省纪委、监察厅驻政务大厅监察室
    一、主要工作职责。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陕西省监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陕办字[2000]45号)的通知规定,政务大厅监察室负责政务大厅的各类招标活动和“一厅式”办公等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群众对大厅内省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方面问题的举报,依照法规调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研究制定对政务大厅内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工作思路。一是监督工作服务于大厅各项业务的管理工作,通过监督工作,不断促进管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把违纪行为的举报与业务纠纷的投诉分开受理,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监督工作重点。以廉政、勤政和公正、便民为基本要求,做好“一厅式”办公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和廉政建设的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为办事群众创造一个公正便捷的办事环境。
    对省招标有形市场总体监督工作按照《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招标有形市场交易活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的办法(试行)》(陕监发)[1999]16号)抓好招标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监督的重点是防止招投标工作中的行政干预行为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促进招投标有形市场公开、公正、公平运作。
    四、监督工作措施。(一)管理制度公开。政务大厅各部门建立和公开的办事制度59种,其中“一厅式”办公公开各项制度38个,招投标有形市场公开各项制度21个,对办事程序、内容、标准、时限、文明用语、廉政纪律等做出规定,接受群众监督。(二)设立廉政监督员。在省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外经贸厅、工商局、地税局进入政务大厅的有关业务部门中,设立了9名廉政监督员,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廉政、勤政监督。(三)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监察室在省政务大厅门口设立举报箱。工商企业注册中心、外商投诉中心、省招投标有形市场设立3个投诉箱,并向社会公布7部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电话:(029)85229814 8539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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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0061
办公机构联系电话:(029)8539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