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诺期限 (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齐全、合法,在1个工作日内(法定1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齐全、合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法定30日)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其中,企业名称、住所(包括营业场所)和延期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企业申请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迁移,提交材料齐全、合法,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检验,提交材料齐全、合法,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企业申请房屋租赁合同鉴证,提交材料齐全、合法,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违诺处理办法 因工作人员个人责任致使办理上手续超过承诺时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领导对负责人员批评教育,并限期办理,同时责成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投诉或行政诉讼等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调离登记注册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