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约范围 (一)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二)异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事项,可以预约。 (三)国有企业改制、债转股等需要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五)其他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预约办法 (一)企业需要预约服务的,均应提前向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应对预约企业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内容、预约地址、预约方式等详细记录在“企业办事预约登记薄”上。 (三)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要有约必践,对企业的预约应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接待预约人。有的预约,企业登记处(局)长应亲自接待。无论是接受咨询还是解答问题,均应达到预约人满意。 (四)对于有约不见者,应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