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中心办事预约任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者需上门服务的,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应根据预约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一)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二)异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事项,可以预约。
 (三)国有企业改制、债转股等需要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五)其他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预约办法
 (一)企业需要预约服务的,均应提前向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应对预约企业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内容、预约地址、预约方式等详细记录在“企业办事预约登记薄”上。
 (三)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要有约必践,对企业的预约应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接待预约人。有的预约,企业登记处(局)长应亲自接待。无论是接受咨询还是解答问题,均应达到预约人满意。
 (四)对于有约不见者,应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