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中心工作接待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到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者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称责任人)。
    二、责任人应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端庄,行为规范,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解答、处理,并一次性告之相关的办事程序和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四、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应耐心、详细的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实行“首问回复通知单”,由责任人在“通知单”上详细填写所答复问题的内容,签名后交给当事人。
    六、违反首问责任制者,情节轻微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重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