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接待首问责任制度

    当事人到招标办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称责任人)。
    一、责任人应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端庄,行为规范,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答复、处理,并一次性告之相关的办事程序和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法规或者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三、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应耐心、详细的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四、违反首问责任制度者,情节轻微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