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约范围 (一)省招标办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二)外地施工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事项,可以预约。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各科室提前或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四)其他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二、预约办法 (一)招标人、施工企业需要预约服务的,均应提前向招标办有关科室提出申请。 (二)各科室要有约必践,对有关预约,招标办主任应亲自接待,无论是接受预约还是解答问题,均应达到预约人的满意。 三、对有约不践者,应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