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者上门服务的,办公室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一)办公室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二)异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事项,可以预约。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控股公司,需要帮助解决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也可以上门服务。
    (四)其他需要预约的有关事项。
    三、预约办法
    (一)提前打电话或上门预约。
     (二)办公室人员应对预约单位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内容、预约地址、预约方式等详细记录在"办事预约登记簿"上。
    (三)办公室要有约必践,对单位的预约主任应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接待预约人,必要时,主任、副主任亲自接待。无论是
接受咨询还是解决问题,均应达到预约人满意。
    (四)对有约不践者应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视其情节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党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