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为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行为,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首问责任人指第一位接待到中心有关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务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做到态度热情,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耐心解答或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凡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负责答复、处理,应一次性详细说明相关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应具体要求。对条件成熟的事务应立即处理,对一时条件尚不成熟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应尽快解决。
    四、对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位置、联系方式等,必要时要做好必要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五、当事人对首问责任人答复内容或服务态度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心主管领导或中心综合部反映,中心主管领导或综合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
    六、对首问责任人违反首问责任制或受到当事人投诉者,经核实后,对情况属实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理。